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3:49:48 浏览: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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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为我市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和《安阳市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全市科技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第三条平台主要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研究实验基地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和科技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子平台(以下简称“六大子平台”)和以共享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及专业人才三方面组成。
第四条平台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统筹规划、优化配置、整合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在保护各方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的前提下,资源建设与资源管理并重,积极探索资源共建共享的激励机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第二章平台的组建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建平台管理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平台建设的要求:
(一)有完善的平台发展规划和各类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的管理制度。
(二)能有力地考察、论证和监督我市申请、在建和已建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实用性、先进性、运行效能;能科学合理地对平台资源加盟单位和各类科技平台服务站服务质量和运行指标进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给予补助和奖惩。
(三)能正常进行设备维护、数据库建设和软件更新升级以及交流合作、宣传、培训。
(四)落实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有效地进行绩效考评和使用专项资金。
第三章 共享与运行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共享资源是指我市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和建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和科学技术图书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及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资源共享管理规定:
(一)市财政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原则上应参加整合共享;申请政府资金购建科技资源的单位和部门,通过平台管理中心签订整合共享协议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兼顾资源拥有和使用各方利益的协调共享机制,保证科技资源的增加和汇集并对社会开放服务。
(二)民间投资购买的科技资源,可自愿加盟平台。
(三)外地市科技资源要以市场为导向,经供需双方协商后可通过平台对接。
(四)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可向平台管理中心申请加盟。
(五)共享科技资源的运作涉及有偿服务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科技资源给予充分保护,不参加资源共享。
第九条平台技术咨询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学者、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加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论证和评价工作,为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平台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平台用户代表委员会主要由科技资源使用单位、拥有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平台用户使用意见,有效发挥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资源共享规定的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平台管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资源管理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经费与保障
第十二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预算。
第十三条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的同时,平台管理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科技资金的支持,并广泛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共同参与平台科技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平台专项资金投资导向,保障六大子平台的建设运行费用及平台服务站和加盟单位的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平台管理中心管理和使用好专项经费,提高平台建设资金和运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及使用体现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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