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全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全国外经贸行业仓储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全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全国外经贸行业仓储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为加强我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员、仓储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运输、仓储职工队伍,更好地为我国外经贸事业服务,我部制定了《全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全国外经贸行业仓储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外经贸行业运输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员培训、考核和使用的管理,提高外经贸企业运输员队伍素质,促进外经贸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运输员是指在外经贸企业中从事运输业务和运输管理工作的科级以下(含科级,不含小型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全国外经贸行业施行《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运输员必须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运输岗位规范》关于专业知识的要求经过岗位培训和全面考核合格,取得《涉外运输岗位培训证书》或《非涉外运输岗位培训证书》,才能正式进入涉外运输岗位或非涉外运输岗位工作。《运输岗位培训证书》是运输员上岗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运输员在运输岗位晋升行政职务的必备条件和资格之一。
第二章 运输岗位培训管理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制定《运输岗位规范》和《运输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统一编写运输岗位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统一管理全国外经贸行业运输岗位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各类外经贸企业运输岗位培训工作。
第六条 外经贸企业根据《运输岗位规范》和《运输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照运输岗位培训统编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运输员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
第三章 运输岗位考核管理
第七条 根据《运输岗位规范》,运输岗位考核设下列项目:(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二)专业知识;(三)工作能力;(四)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第八条 考核项目(二)专业知识中的“外贸运输综合业务”和“外贸运输外语”考核,采取全国统一书面考试的方式,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的统一规定,每年定期举行。
第九条 考核项目(一)、(三)、(四)和考核项目(二)中的某些专门知识和外语口语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和总公司负责统一组织。
第四章 运输岗位培训证书管理
第十条 经“外贸运输综合业务”和“外贸运输外语”全国统一书面考试合格者,发给《涉外运输岗位培训证书》;仅“外贸运输综合业务”考试合格者,发给《非涉外运输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一条 《运输岗位培训证书》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负责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按规定的条件颁发,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在全国外经贸行业范围有效,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后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规定核发新证书。
第十三条 运输员如有严重违反《运输岗位规范》的行为,发证部门有权吊销其《运输岗位培训证书》。
第五章 《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依据本规定对全国外经贸行业贯彻、执行《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有权对本地区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是外经贸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外运企业评优、升级考核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之一。所有外经贸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外经贸企业应在其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制定与《运输岗位培训证书》制度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企业人事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员培训、考核档案,把运输员的培训、考核与录用、使用、晋升、奖惩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外经贸企业如违反本规定,使用未取得《运输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运输岗位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企业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外经贸行业仓储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外经贸行业仓储员培训、考核和使用的管理,提高外经贸仓储员队伍素质,使仓储工作更好地为对外经贸事业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仓储员是指在外经贸企业中从事仓储业务管理工作的科级以下(含科级,不含小型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全国外经贸行业施行《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仓储员必须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仓储岗位规范》关于专业知识的要求,经过岗位培训和全面考核合格,取得《仓储岗位培训证书》,才能正式进入仓储岗位工作。《仓储岗位培训证书》是仓储员上岗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仓储员在仓储岗位晋升行政职务的必备条件和资格之一。
第二章 仓储岗位培训管理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制定《仓储岗位规范》和《仓储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统一编写仓储岗位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统一管理全国外经贸行业仓储岗位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各类外经贸企业仓储岗位培训工作。
第六条 外经贸企业根据《仓储岗位规范》和《仓储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照仓储岗位培训统编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仓储员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
第三章 仓储岗位考核管理
第七条 根据《仓储岗位规范》,仓储岗位考核设下列项目:(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二)专业知识;(三)工作能力;(四)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第八条 考核项目(二)专业知识中的“外贸仓储综合业务”考核,采取全国统一书面考试的方式,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的统一规定,每年定期举行。
第九条 考核项目(一)、(三)、(四)和考核项目(二)中的某些专门知识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和总公司负责统一组织。
第四章 仓储岗位培训证书管理
第十条 经“外贸仓储综合业务”全国统一书面考试合格者,发给《仓储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一条 《仓储岗位培训证书》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负责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按规定的条件颁发,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备案。
第十二条 《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在全国外经贸行业范围有效,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后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规定核发新证书。
第十三条 仓储员如有严重违反《仓储岗位规范》的行为,发证部门有权吊销其《仓储岗位培训证书》。
第五章 《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依据本规定对全国外经贸行业贯彻、执行《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有权对本地区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是外经贸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外经贸仓储企业评优、升级考核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之一。所有外经贸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外经贸企业应在其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制定与《仓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企业人事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储员培训、考核档案,把仓储员的培训、考核与录用、使用、晋升、奖惩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外经贸企业如违反本规定,使用未取得《仓储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仓储岗位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企业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6号 发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06-07-27
【实施日期】2006-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一、前言
(一)本清单分为两个部分。
(二)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物项,主要依据生物双用途特性,尤其是非和平目的应用的风险程度而确定。因此,列入本清单的生物两用品,既有我国存在的,也包括在我国境内从未发现的,或者已经被消灭的生物两用品。
(三)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各类病原体,包括菌、毒种及各类活培养物,以及含有此类病原体的各种生物材料(如:细胞、组织、血清、带菌动物等)或非生物材料;无论这些病原体是天然的,还是经过基因修饰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但以疫苗形式存在的除外。
(四)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各种毒素,不包括免疫用毒素,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或动物用药物产品。
(五)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基因组、质粒、转座子、载体(无论是否经过基因修饰)。
(六)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相关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援助等形式,但不包括在公共领域内的知识,或基础科学研究(无论是否针对本清单所列物项)或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知识。技术资料可采用的形式,包括书面或记录在其他媒体或设备(磁盘、磁带、只读存贮器等)上的设计、计划、图表、模型、公式、表格、工程设计和规范、手册以及说明。技术援助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提供说明书、技能、培训、工作知识、咨询服务,也包括技术资料转让。
(七)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生物双用途设备一经批准出口,向同一最终用户出口与该设备有关的安装、操作、维护或检修、维修等基本技术也同时被授权。
(八)未列入本清单,属于我国境内新发现或生物学特征有明显改变,可对人、动植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病原体也在控制之列。
二、定义
本清单应用以下定义:
(一)“生物双用途”是指既可用于医疗、预防、保护、防护等和平目的,又可用于发展、生产生物武器等非和平目的。具有此种特征的病原体、毒素、遗传物质称为“生物两用品”,具有此种特征的设备称为“生物双用途设备”。
(二)“病原体”是指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死、致病或/和受到损害的,天然的或经过基因修饰的致病性微生物。
(三)“毒素”是指源于任何微生物、动物、植物,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死、致病或/和受到损害的,而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天然的或经过修饰的生物活性物质。
(四)“疫苗”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可激发人或动物产生保护性免疫反应,以预防由该种微生物所致疾病的生物制剂。
(五)“技术”是指在产品的开发、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专门知识。
(六)“生物安全水平三级(BL3)”是指生物医学或微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在对外环境保持负压、人员和物品出入实行控制、废水废气废物处理,以及微生物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方面,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三级标准的实验室封闭水平和生物安全处理能力。
(七)“生物安全水平四级(BL4)”是指生物医学或微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在对外环境保持负压、人员和物品出入实行控制、废水废气废物处理,以及微生物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方面,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四级标准的实验室封闭水平和生物安全处理能力。其特点是在生物安全水平三级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气密系统、分隔通道系统,使用三级生物安全柜或正压工作服,以及专用的空气控制系统等,以达到比生物安全水平三级更严密的生物封闭和更高的生物安全处理能力。
(八)“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有关现象或可观测事实的基本原理方面的新知识,基本上不具有特定实用目的或目标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
(九)“在公共领域内的知识”是指没有进一步传播限制而可以利用的技术(包括在公共领域内受版权限制的技术)。
(十)“开发”是指与生产前各阶段有关的活动,例如:
1. 设计;
2. 设计研究;
3. 设计分析;
4. 设计概念;
5. 原型装配;
6. 小批量生产流程;
7. 设计数据;
8. 加工或转为产品的设计数据;
9. 结构设计;
10. 整体设计和规划。
(十一)“生产”是指所有生产过程中的活动,例如:
1. 基建;
2. 生产工艺;
3. 制造;
4. 集成;
5. 装配(安装);
6. 检查;
7. 检验;
8. 质量保证。
(十二)“使用”是指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维修、检修等活动。
第一部分
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一)细菌。
1. 破伤风梭菌 Clostridium tetani
2.嗜肺军团菌 Legionella pneumophila
3. 假结核耶尔森氏菌 Yersinia pseudotuberculosis
二、植物病原体
(一)细菌。
苛养木杆菌 Xylella fastidiosa
(二)病毒。
香蕉束顶病毒 Banana bunchy top virus
(三)真菌。
1. 嗜管半知点霉菌Deuterophoma tracheiphila (syn. Phoma tracheiphila)
2.诺粒梗孢菌(念珠菌)Monilia rorei(syn. Moniliophthora rorei)
三、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
(一)含有与第一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二)含有与第一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与清单中所列微生物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是指与清单所列微生物有关的下列特殊序列:
a.该序列本身或通过其转录或翻译产物会给人、动植物健康带来明显危害;
b.通过插入或整合,该序列能增强清单所列微生物或其他任何生物体对人、动植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能力。
四、生物双用途设备
(一)用于制备粒子直径在1至10微米范围活的微生物和毒素微囊的设备,特别是:
1.界面型多聚凝集器;
2.相分离器。
(二)对组合顺序有特殊要求或设计专用于联合系统的20升以下的发酵罐。
(三)可用于生物安全水平三级或四级封闭设施的常规或湍流洁净室、带有风扇的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单元。
五、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一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
第二部分
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一)细菌。
1. 炭疽芽孢杆菌 Bacillus anthracis
2. 牛布鲁氏菌 Brucella abortus
3. 羊布鲁氏菌 Brucella melitensis
4. 猪布鲁氏菌 Brucella suis
5. 鹦鹉热衣原体 Chlamydia psittaci
6. 肉毒梭菌 Clostridium botulinum
7. 土拉弗朗西斯菌 Francisella tularensis
8. 鼻疽伯克霍尔德氏菌(鼻疽假单孢菌) Burkholderia mallei (Pseudomonas mallei)
9. 类鼻疽伯克霍尔德氏菌(类鼻疽假单孢菌)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 (Pseudomonas pseudomallei)
10. 伤寒沙门菌 Salmonella typhi
11. 痢疾志贺菌 Shigella dysenteriae
12. 霍乱弧菌 Vibrio cholerae
13. 鼠疫耶尔森氏菌 Yersinia pestis
14. 产气荚膜梭菌,产ε-毒素型 Clostridium perfringens,epsilon toxin producing types
15. 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О157和其他产生志贺样毒素的血清型 Enterohaemorrhagic Escherichia coli, serotype О157 and other verotoxin producing serotypes
(二)病毒。
1. 基孔肯亚病毒 Chikungunya virus
2.刚果—克里米亚出血热病毒 Congo-Crimean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3. 登革病毒 Dengue fever virus
4. 东部马脑炎病毒 Ea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5. 埃博拉病毒 Ebola virus
6. 汉滩病毒 Hantaan virus
7. 胡宁病毒 Junin virus
8. 拉沙热病毒 Lassa fever virus
9.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 Lymphocytic choriomeningitis virus
10. 马丘波病毒 Machupo virus
11. 马尔堡病毒 Marburg virus
12. 猴痘病毒 Monkey pox virus
13. 裂谷热病毒 Rift Valley fever virus
14. 蜱传脑炎病毒(俄罗斯春夏脑炎病毒)Tick-borne encephalitis virus(Russian Spring-Summer encephalitis virus)
15. 天花病毒 Variola virus
16. 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 Venezuela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17. 西部马脑炎病毒 We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18. 白痘病毒 White pox
19. 黄热病毒 Yellow fever virus
20. 日本脑炎病毒(乙型脑炎病毒) 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21. 科萨努尔森林病毒 Kyasanur Forest virus
22. 跳跃病病毒 Louping ill virus
23. 墨累山谷脑炎病毒 Murray Valley encephalitis virus
24. 鄂木斯克出血热病毒Omsk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25. 奥罗普切病毒0ropouche virus
26. 波瓦森病毒 Powassan virus
27. 罗西奥病毒 Rocio virus
28. 圣路易脑炎病毒 St Louis encephalitis virus
29.亨德拉病毒(马麻疹病毒) Hendra virus(Equine morbillivirus)
30.南美出血热病毒(Sabia株,Flexal株,Guanarito株) South American haemorrhagic fever (Sabia, Flexal Guanarito)
31.肺和肾综合症出血热病毒(Seoul株,Dobrava株,Puumalas株,Sin Nombre株) Pulmonary & renal syndrome-haemorrhagic fever viruses(Seoul Dobrava, Puumala, Sin Nombre)
32.尼帕病毒 Nipah virus
33.SARS冠状病毒 SARS corona virus
(三)立克次体。
1. 伯氏考克斯体 Coxiella burnetii
2. 巴通体(五日热巴通体、昆氏立克次体) Bartonella quintana (Rochalimea quintana, Rickettsia quintana)
3. 普氏立克次体 Rickettsia prowazeki
4. 立氏立克次体 Rickettsia rickettsii
二、毒素及其亚单位
(一) 肉毒毒素 Botulinum toxins
(二)产气荚膜梭菌毒素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toxins
(三)海蜗牛毒素(芋螺毒素)Conotoxin
(四) 篦麻毒素Ricin
(五) 蛤蚌毒素Saxitoxin
(六)志贺氏毒素 Shiga toxi
(七)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 Staphylococcus aureus toxins
(八)河豚毒素 Tetrodotoxin
(九)志贺样毒素 Verotoxin
(十)微囊藻毒素 Microcystin ( syn. Cyanginosin )
(十一)黄曲霉毒素 Aflatoxins
(十二)相思豆毒素 Abrin
(十三)霍乱毒素 Cholera toxin
(十四)二乙酰藨草镰刀烯醇毒素 Diacetoxyscirpenol toxin
(十五)T-2毒素 T-2 toxin
(十六)HT-2毒素 HT-2 toxin
(十七)莫迪素Modeccin toxin
(十八)蒴莲素 Volkensin toxin
(十九)槲寄生凝集素Ⅰ Viscum Album Lectin 1 (syn. Viscumin)
三、动物病原体
(一)细菌。
丝状支原体 Mycoplasma mycoides
(二)病毒。
1. 非洲猪瘟病毒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
2. 禽流感病毒 Avian influenza virus
3. 蓝舌病病毒 Bluetongue virus
4. 口蹄疫病毒 Foot and mouth disease virus
5. 山羊痘病毒 Goat pox virus
6. 伪狂犬病病毒 Herpes virus (Aujeszky's disease)
7. 猪瘟病毒 Hog cholera virus (syn. swine fever virus)
8. 狂犬病病毒 Lyssa virus
9. 新城疫病毒 Newcastle disease virus
10. 小反刍兽疫病毒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virus
11. 猪肠道病毒9型(猪水泡病病毒) Porcine enterovirus type 9 (syn.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virus)
12. 牛瘟病毒 Rinderpest virus
13. 绵羊痘病毒 Sheep pox virus
14. 捷申病病毒 Teschen disease virus
15. 水泡性口炎病毒 Vesicular stomatitis virus
16. 结节性皮肤病病毒 Lumpy skin disease virus
17. 非洲马瘟病毒 African horse sickness virus
四、植物病原体
(一)细菌。
1. 白纹黄单孢菌Xanthomonas albilineans
2. 野油菜黄单孢菌柑桔致病变种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citri
3. 野油菜假单孢菌水稻变种 Xanthomonas oryzae pv.oryzae (Pseudomonas campestris pv. Oryzae)
4.密执安棒状杆菌坏腐亚种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sepedonicus(Corynebacterium michiganensis subsq. Sepedonicum or Corynebacterium sepedonicum)
5.茄科罗尔通氏菌亚种2、3(茄科假单孢菌或茄科伯克霍尔德氏菌)Ralstona solanacearum races 2 and 3 (pseudomonas solanacearum races 2 and 3 or Burkholderia solanacarum races 2 and 3)
(二)真菌。
1. 咖啡刺盘孢毒性变种Colletotrichum coffeanum var. Virulans(Colletotrichum kahawae)
2.水稻旋孢腔菌(水稻长蠕孢属) Cochliobolus miyabeanus (Helminthosporium oryzae)
3. 溃疡状短生活史菌 Microcyclus ulei(syn. Dothidella ulei)
4. 禾柄锈菌 Puccinia graminis(syn. Puccinia graminis f.sp.tritici)
5.条形柄锈菌 Puccinia striiformis(syn. Puccinia glumarum)
6. 稻瘟病菌 Pyricularia grisea/Pyricularia oryzae
(三)病毒。
1.马铃薯安第斯潜伏芜苓黄花叶病毒 Potato Andean latent tymovirus
2.马铃薯纺锤型块茎类病毒 Potato spindle tuber viroid
五、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
(一)含有与第二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二)含有编码第二部分清单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三)含有与第二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四)含有编码第二部分清单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与清单中所列微生物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是指与清单所列微生物有关的下列特殊序列:
a.该序列本身或通过其转录或翻译产物会给人、动植物健康带来明显危害;
b.通过插入或整合,该序列能增强清单所列微生物或其他任何生物体对人、动植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能力。
与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血清型О157)和其它产志贺样毒素菌株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不受控制,编码志贺样毒素或其亚单位的核酸序列则受控制。
六、生物双用途设备
(一)BL3、BL4封闭水平的全密闭设施。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水平三级(BL3)、四级(BL4)标准的全密闭设施。
(二)发酵罐。
不发散气溶胶,可进行致病性微生物培养或毒素生产,且容积等于或大于20升的发酵罐。发酵罐包括生物反应器、恒化器和连续灌流系统。
(三)离心分离器(包括倾析器)。
不发散气溶胶、可对致病性微生物进行连续分离,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者:
1. 在蒸汽密闭区内有一个或多个密闭性连接;
2. 流率大于每小时100升;
3. 抛光不锈钢或钛部件;
4. 密闭状况下可就地蒸汽消毒。
(四)交叉流(切向流)过滤设备 。
不发散气溶胶、可用于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的交叉流(切向流)过滤设备,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1. 总过滤面积等于或大于 1平方米;2. 可就地灭菌或消毒。(注:本款不包括由厂商标明的反向渗透设备)
设计用于上述所指的交叉流(切向流)过滤设备、且过滤面积等于或大于0.2平方米的交叉流(切向流)过滤组件(如模块、元件、盒子、滤筒、部件或滤板)。
技术说明:本控制条款所指的“灭菌”是指通过使用物理(蒸汽)或化学剂消除设备中所有的活微生物;“消毒”是指通过使用具有杀菌作用的化学剂,破坏设备中微生物的潜在感染力。消毒和灭菌不同于“卫生处理”,“卫生处理”是指用于降低设备中微生物含量而不必达到消灭所有微生物感染力或存活力的清洁过程。
(五)冻干设备。
24小时凝冰量大于或等于10千克且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的冻干设备。
(六)防护和密闭设备。
1.依靠外部空气供应,并在正压下操作使用的全身或半身防护服或防护罩。
注:设计用于与自给式呼吸器配套使用的防护服不予控制。
2.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具有类似操作标准的隔离装置(如柔性隔离装置、干燥箱、厌氧微生物柜、手套箱或层流罩)。
(七)气溶胶吸入箱。
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的气溶胶吸入箱。
(八)喷雾或雾化系统及组件。
包括:
a.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轻于航空器或无人驾驶型航空器(UAVs)的飞行器上的全套喷雾或雾化系统,该系统能将液体悬浮液以每分钟大于2升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MD)小于50微米的初始液滴。
b.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a款所述飞行器上的气溶胶发生器的喷头或多头喷雾组件,它能将液体悬浮液以每分钟大于2升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小于50微米的初始液滴。
c.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满足a、b两款所述标准的设备上的气溶胶发生器。
技术说明:
轻于航空器的飞行器是指依赖热气或轻于空气的气体(如氦气或氢气)升空的气球和飞船。
气溶胶发生器是专门设计或改进后适合安装在飞行器上的设备,如喷嘴、转笼式喷头及类似装置。
上述喷雾或雾化系统和组件,如果证明不能将生物剂以传染性气溶胶形式施放,则不受控制。
目前对专门设计用于飞行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的喷雾设备或喷嘴所形成的液滴大小应用多普勒激光法或前置激光衍射法测量。
七、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二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