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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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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兰州市政府令[2002]1号 2002年2月1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截止2000年底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02年2月1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讨论决定:
  一、对已被新的法规、规章代替的3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已经被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的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附件二: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附件三:已被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序号 发文日期 原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说明
1 1982年1月14日 兰政发
[1982]12号
兰州市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已被国务院1982年2月5日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所代替

2 1983年7月7日 兰政发
[1983]100号
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已被1994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代替

3 1983年9月13日 兰政发
[1983]138号
关于清理、拔除少数拆迁“钉子”户的通知及其实施方案
已被1997年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正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4 1984年9月4日 兰政发
[1984]58号
关于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已被1997年市政府10号令《兰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代替

5 1984年12月10日 兰政发
[1984]71号
关于控制城市环境噪声的规定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5月3日批准实施的《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代替

6 1984年6月5日 兰政发
[1984]95号
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月20日通过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代替

7 1984年12月8日 兰政发
[1984]1号
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意见
已被198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代替

8 1985年4月19日 兰政发
[1985]31号
兰州市防止新污染管理办法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9月29日修正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代替

9 1985年6月14日 兰政办发
[1985]32号
关于加强副霍乱防治工作的意见
已被198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代替

10 1985年11月5日 兰政发
[1985]140号
兰州市农贸市场、交易点、停车场占用市政工程设施的补充规定和收费办法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1月29日批准的《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代替

11 1985年12月2日 兰政发
[1985]150号
兰州市河道、洪道防汛管理暂行规定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1月29日批准的《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代替

12 1986年5月17日 兰政发
[1986]44号
关于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若干问题的规定
已被市政府[2000]1号令《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

13 1986年7月15日 兰政发
[1986]79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该通知附有三个文件,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村计划生育优待办法》代替

14 1986年11月18日 兰政发
[1986]125号
兰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9月1日批准的《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代替

15 1987年6月24日 兰政发
[1987]59号
关于在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试行办法
已被兰政发[1997]76号《兰州市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代替

16 1987年9月22日 兰政办发
[1987]94号
兰州市废旧金属回收工作管理办法
已被兰政发[1993] 7号《兰州市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管理办法》代替

17 1987年11月23日 兰政发
[1987]117号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已被兰政发[1994]27号《兰州市供热管理办法》代替
18 1987年12月7日 兰政发
[1987]123号
兰州地下通信电缆安全保护暂行规定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5月28日修正的《甘肃省通信管理条例》代替
19 1988年1月23日 兰政发
[1988]8号
兰州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已被省政府1994年颁发的《甘肃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实施细则》代替

20 1988年2月24日 兰政发
[1988]24号
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已被1996年市政府9号令《兰州市宗教场所管理办法》代替

21 1988年9月13日 兰政发
[1988]98号
关于发展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已被甘政发[1991]1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代替

22 1992年6月9日 兰政发
[1992]7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通知
已被1999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代替

23 1992年6月9日 兰政发
[1992]7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废物和乱贴乱画的规定
已被1999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代替

24 1992年6月9日 兰政发
[1992]7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楼阳台整洁的规定
已被1999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代替

25 1992年8月3日 兰政办发
[1992]33号
关于印发兰州地区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待业保险三个办法的通知
已被甘政办发[1996]46号《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代替

26 1992年9月22日 兰政发
[1992]136号
兰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同上

27 1990年8月1日 兰政发
[1990]86号
《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已被市政府[2000]1号令代替

28 1993年2月8日 兰政发
[1993]15号
兰州市马滩、崔家大滩、迎门滩水源地防治污染暂行规定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批准施行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代替

29 1993年3月25日 兰政发
[1993]52号
关于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已被甘政办发[1996]46号《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代替

30 1993年10月6日 兰政发
[1993]95号
兰州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
已被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10日批准修正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序号 发文日期 原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说明
1 1980年9月4日 兰政发
[1980]117号
兰州市基层企业事业物价工作奖惩试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 1981年1月26日 兰政发
[1981]18号
关于认真处理挤占、没收私人房屋问题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 1981年4月23日 兰政 办发
[1981]79号
关于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4 1981年6月3日 兰政发
[1981]1110号
兰州市住宅分配暂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 1982年4月15日 兰政发
[1982]117号
兰州市城镇新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物价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 1983年12月9日 兰政发
[1983]182号
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 1984年1月17日 兰政发
[1984]10号
关于加强渔池管理的布告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 1984年10月4日 兰政发
[1984]170号
关于违反食品卫生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9 1985年1月16日 兰政发
[1985]5号
关于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工作实施意见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0 1985年7月22日 兰政发
[1985]93号
市政府批转市计委、市建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试行办法》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1 1985年9月13日 兰政发
[1985]107号
关于开发公房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 1985年11月20日 兰政发
[1985]143号
兰州市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1985年12月17日 兰政发
[1985]154号
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服务站试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4 1986年1月15日 兰政发
[1986]2号
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5 1986年1月23日 兰政发
[1986]6号
关于申报审批成立职业中学(班)的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6 1986年3月5日 兰政发
[1986]23号
关于粮菜、煤菜挂钩的实施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7 1986年4月13日 兰政发
[1986]33号
关于尽快实现兰州市城市园林化意见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8 1986年6月19日 兰政发
[1986]67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敞开城门、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办法(试行)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9 1986年10月4日 兰政发
[1986]111号
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五个文件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0 1986年10月8日 兰政发
[1986]113号
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1 1986年11月3日 兰政发
[1986]122号
兰州市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2 1986年11月19日 兰政发
[1986]126号
关于进一步发展科研与生产横向联合的实施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3 1986年11月25日 兰政发
[1986]129号
关于进一步开拓兰州资金市场的意见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4 1987年6月4日 兰政发
[1987]59号
兰州市钢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5 1987年11月27日 兰政 办发
[1987]118号
兰州市征集农业发展资金暂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6 1988年1月12日 兰政发
[1987]22号
兰州市工业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市优质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7 1988年2月24日 兰政 办发
[1988]24号
兰州市交换机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8 1989年11月8日 兰政发
[1989]110号
兰州市住房合作社试点暂行规定(试行)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9 1989年11月13日 兰政发
[1989]112号
兰州市对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0
1990年7月8日
兰政发
[1990]79号
兰州市集贸蔬菜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1
1991年5月17日
兰政发
[198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2 1991年11月20日 兰政发
[1991]132号
兰州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试行办法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已被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发文日期 原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说明
1 1983年11月18日 兰政发
[1983]169号
兰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的规定
已被市政府[1996]7号令《兰州市国家建设用地各种补偿、补助费的规定》废止

2 1986年7月13日 兰政发[1986]80号
兰州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已被市政府[1999]13号令《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3 1986年11月25日 兰政发[1986]131号
兰州市城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已被兰政发[1993]89号《兰州市建筑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管理暂行办法》明令废止

4 1987年6月24日 兰政发[1987]58号
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已被兰政发[2001]62号《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令废止

5 1988年11月30日 兰政发[1988]129号
兰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已被兰政发[1995]48号《兰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令废止

6 1991年9月13日 兰政发[1991]113号
兰州市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已被兰政发[2001]62号《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令废止

7 1996年12月12日 兰政发[1996]10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兰州市科技进步奖兰州市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奖金额度的通知
已被兰政发[2001]62号《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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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七八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七八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3月1日 生效日期197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0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第四条的规定,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供应,应按照本议定书所附的第一号和第二号货单办理。这两个货单是本议定书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相互供应的货物和同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应按两国对外贸易部于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和双方对外贸易机构间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三条 根据本议定书相互供应的货物价格,以世界市场现行价格为基础,由两国对外贸易机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两国出口商品的计价单位使用清算瑞士法郎。

  第四条 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九七八年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和同交货有关的费用的结算,从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以清算瑞士法郎办理。为此,双方银行相互开立一九七八年清算瑞士法郎的无息无费贸易账户。
  该账户记载议定书规定的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和同交货有关的费用结算。清算瑞士法郎贸易账户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在一九七九年三月底以前经双方银行核对一致后转入一九七九年清算瑞士法郎贸易账户,并由债务方用货物偿还。与上述账户和结算有关的技术问题由双方银行商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蒙古铁路运送货物而支付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过境运费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经中国铁路运送货物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境运费的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应相互开立第四号过境运费卢布特别账户。对第四号账户截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双方银行应在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以前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所确定的差额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联国家银行公布的卢布对瑞士法郎的汇率折算转入一九七八年清算瑞士法郎贸易账户。

  第六条 本议定书的有效期限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八年三月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第一、二号货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王 润 生             策 伦 桑 加
    (签字)               (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房屋个人取得的赔偿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发〔1998〕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8年7月15日